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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朝阳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
2021年10月31日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律师,绍兴柯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也是不一样的。这种分类型的管辖提高了司法的办事效率。但有时候也会出现管辖异议的问题。那么,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一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二、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是原告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待法院受理后,始知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二是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对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三是受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允许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各教科书的论述很不一致。《民事诉讼法》写的是;当事人;,就表明不能理解为只有被告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原告也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例如,共同原告中有一人不同意另外二原告向甲法院起诉,对甲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又如,甲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又将案件移送给了乙法院,原告对乙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已明确答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有的人以法条写;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为由,认为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故只有被告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是对法条规定的误解,法条的这一规定是对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四是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出现了管辖异议的情况,我们必须第一时间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裁定,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管辖异议裁定后审理流程是怎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朝阳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

  针对近年来金融类案件大幅增长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的状况,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前期试行金融类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成立金融审判庭,该庭成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二家金融类案件审判的专业机构。


  作为首都国际化程度最高、经济容量度最高的城区,朝阳区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及中小投资类、担保类公司为数众多。据悉,截至2015年底,入驻朝阳区的金融机构总数近2000家,占全市的四分之一强,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占全市65%,银监会批准设立的24家汽车金融公司中,包括大众、北京现代、梅赛德斯-奔驰、宝马、东风、丰田等8家均在朝阳区建立了总部或办事机构。


  随着朝阳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加大,金融领域的纠纷也迅速增多。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朝阳区法院共受理涉及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委托理财、储蓄存款、银行卡、信用卡、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的金融类案件2万余件,涉案标的达61亿余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


  2012年,该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35件,到2015年已增长至4616件,其中约90%为汽车金融公司起诉借款人偿还车贷的案件。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的数量、合同违约率以及交易发生与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滞后性等情况来看,预计该类案件量还将持续增多。


  此外,随着群众理财需求日益增长,各种理财产品、理财业务不断涌现,委托理财纠纷案件也从2012年的77件增至2015年的312件,其中涉群体性、涉刑事犯罪的案件比例不断增多,多起纠纷所涉委托理财活动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含有互联网金融因素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据悉,新成立的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共有人员22人,其中法官12人,书记员10人,目前审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纠纷、期货纠纷、信托纠纷以及与借款、理财有关的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申请支付令、担保物权纠纷等。


  据朝阳区法院郭莉蓉副院长介绍,此前金融类案件由该院民二庭审理,此次成立金融审判庭,既是针对金融类案件大幅增长、金融业司法需求空前旺盛的主动应对举措,也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专业化审判水平和审判质效提升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该院将在现有架构稳步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并大力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力争为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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