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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不动产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2021年11月15日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律师,绍兴柯桥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我国领土面积非常之大,国家的法律管辖也发划分了不同的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宜。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希望对你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③重大涉港、澳、台案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被监禁或被监禁及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和被监禁及教养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非军从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级别管辖,二是地域管辖,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出更好的决定,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不动产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我们都知道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也是不一样的。这种分类型的管辖提高了司法的办事效率。对于不动产来说,也是同样如此。那么,不动产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一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7年不动产登记出现两大信号,1.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完成的时间表明确,2.不动产登记时间压缩。


  三、不动产概念特性


  概念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


  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


  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不动产作为重要的私有财产,法律要全方面对它进行法律保护。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不动产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Tags: 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不动产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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