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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2年9月14日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律师,绍兴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盗窃罪在我国法律上刑罚处于中间地位的法律,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渴望不劳而获,用不法手段从他人处窃取财产,那么盗窃罪除了需要量刑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罚金。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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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罚金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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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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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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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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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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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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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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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罚金数额没有规定上限,只有下限。该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罚金盗窃案件数额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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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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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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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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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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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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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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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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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犯或者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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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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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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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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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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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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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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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罚金刑的数额应当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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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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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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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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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对于罚金并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但是根据情节以及犯罪主体进行划分,不同的主体之间罚金也不同。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盗窃的罚金标准规定缴纳多少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人试图用一些小手段让别人被罚钱,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盗窃罪单位处罚金是有条件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盗窃罪是一项十分可耻的罪行。因为自己的不努力,就去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让他人的辛苦劳作变成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所以做人还是劝你善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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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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