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文章列表
从官督商办过渡到买官卖官:将民营企业家纳入体制内
2016年11月26日  绍兴刑事律师
《申报》在1923年曾回顾中国实业发展的60年历程,它说就政府对待实业之态度与影响言,60年中清末之9年为黄金时代,而民初之10年为黑暗的时代。由此当局者有贤不肖之分,与国体无关,吾人虽酷爱共和,无所用其讳也。咱们后面谈到第二阶段的时候会看到,民营企业在晚清,特别是后面的阶段,他们得到非常高的地位,但也正是这点,造就了整个政权和地位。

权力和资本的2.0版本,第一阶段是以官督商办为主,是权力的资本化,第二个阶段是资本的权力化。资本的权力化最大体现在租,就是以租为股,中国到了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之后,开始大规模的进入全面改革的时期,其实这个之前,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就已经有端倪出现,到这个时候开始大放力,放手发动民营企业。

但是,民营企业的根基依然是薄弱的,依然是没有钱的,依然是没有管理技术的,依然是没有信用平台的。这个时候的公权力已经注意到,在之前30多年的改革开放当中,公权力对一个民营资本巨大的破坏力量,所以再三的强调公权力不应该再介入进去,几乎让所有的官督商办企业实行了改制,变成了民营企业。最典型的是从1903年开始,中国开始大办铁路,国家最重要的命脉产业,选择了走民营企业的道路。中国在全国先后搞了18家民营股的公司,开始轰轰烈烈的建铁路,通过交通的改善,带动经济,带动国防,带动民生,当时很多计划书写的天花乱坠,要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那么,这些民营企业依然是没有钱的,怎么办这个时候政府不是像第一阶段那样的扶持你,而是换了一种方式,就是我把权力让度给你。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对民营资本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阶段,为什么在甲午战争失败总结的时候,我们意识到意识形态是有问题的,我们必须在政治体制下面寻找改革。第二,我们意识到在商业救国的路上走的不够,中国官督商办的情况下,官对商的干预太多,我们要少干预。

1898年戊戌变法,砍了“六君子”的脑袋之后,实际上没有一项改革措施被叫停,非常重要的一项改变措施是,1898年11月,通过了一个叫《矿务铁路章程》,里边提到官办、商办、官商合办,而总不如商办,除末设局以前,业经开办者不计外,要救中国,商业救国是重要的一点。第二,商业救国要靠民营资本。第三点,公权力会对民营资本造成伤害。至少在国内的论文库我再三检索了,没有人重视它,甚至连戊戌之后的变局,总的认识没有人去重视。

这之后,开始出现独立资本,就有个人出资50万两,差不多相当于现在1000万的投资,你出1000万的投资额,注册资金的路矿企业,如果民营资本过半,你只要出500万,按照你给抗震抢险捐助的奖励条例给你进行奖励。因为清代有卖官的体制,清代的卖官跟咱们现在理解的是不同的,清代当时卖的是级别,不是官职,就等于你可以享受正局级待遇,但是你买官的这个人,很长时间按政策规定你不能掌握实权,你只是享受这个待遇,你手上没有权力,没有兵,到后来才失控了。所以,清代卖官政策在康熙和雍正的时候进行过辩论,雍正皇帝讲的非常透彻,为什么要卖官其实不叫卖官,我把这个位置卖给你,给你一个机会进入这个体制,这是一个统战工具。但是,里面非常强调,这些人不能给他实职,清末的时候就授予他们实职。所以,当时有一个成语叫卖官鬻爵,鬻爵只是给他一个级别而已。

甲午之后对这个做法很重视,到1903年又给了更多的级别待遇,到1907年,还可以给民营企业家赏赐爵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转变。这给你的不只是一个级别了,给你的是执政党里头的地位。最后,你也可以将此理解为政府公权力对民营企业的扶持,但是这样的扶持跟咱们理解的是不同,为什么因为中国当时民营依然是没有实力的,还是一群体制内出来的人成了民营企业家,改制之后把原来的国有资产变成了民营资产,这个时候的制度改革,保护的是他们的利益,没问题,都有原罪,没问题我们就保护它。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153816316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绍兴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