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服刑获得专利能减刑(上)
2016年11月26日  绍兴刑事律师
  服刑获得专利能
  曾是一名脱逃犯的廖某,归案后再次加刑入狱,就在他无望、苦闷、彷徨之时,驻狱检察官给予他关心和支持,鼓励他在狱中搞发明创造。此后两年多时间,在检察官的支持鼓励下,廖某在狱中钻研出4项国家专利。鉴于发明专利的特殊贡献,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为廖某减刑。目前,监狱方面已向法院报送了相关减刑材料。
  今年36岁的廖某,早在1995年1月,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6年,被投入邛崃监狱服刑。但廖某并不安心服刑,于当年的9月趁在外劳动之机逃跑。2007年3月,廖某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前罪没有完毕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廖某再次走进邛崃监狱。
  在狱中,检察官对廖某希望良好改造的愿望予以了肯定,并引导廖某,“你脱逃后,从事过装饰、门窗方面的工作,有一技之长,能不能在狱中发挥自己的专长或搞一些发明创造?”
  在检察官不懈的鼓励、家人持续的关怀、狱政部门大力的支持下,廖某在较短时间内就成为服刑改造积极分子和技术骨干,并且争分夺秒地利用晚上或周末监狱提供的便利条件勤奋钻研、实验。去年底,廖某的专利发明初显成效,监狱方面又为其申请程序中相关资料快寄快递提供了方便。
  今年初,廖某研发的塑钢防护一体门窗、带防护网中空玻璃、型材(88推拉门扇)、防护网中空玻璃窗等产品先后通过了国家专利局的认定并获得4项专利证书。当廖某的妻子在家中收到专利证书后,第一时间将报喜的电话打给了驻狱检察官朱正雪。放下电话,朱正雪立即将这个好消息带给了监狱内服刑的廖某。廖某闻听后,激动得热泪盈眶。
  朱正雪表示,监狱方面根据邛崃市检察院驻狱检察室的建议,依据《》78条第(三)项规定,对廖某在狱中获取发明专利的一事拟予以刑事奖励并启动了减刑程序,目前已向法院报送相关减刑材料。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153816316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绍兴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