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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讽“穷鬼坐啥车”怒杀网约车司机 能否被轻判
2017年4月4日  绍兴刑事律师

小伙被讽“穷鬼”怒杀网约车司机

中国青年网讯,今年19岁的彭某是湖南人,初中文化。2016年11月份,他住在连江,去福州求职无果,于是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他在微信中发现有人出售作案工具,便通过微信支付购买了3副手铐、2根电击棍。2016年11月29日下午,彭某收到上述作案工具后,在福州寻找作案目标未果。而后,他在福州火车南站附近喝了酒,思来想去,决定放弃抢劫念头,去连江好好找工作。11月29日晚7时22分,他通过网络约车软件租乘杨某驾驶的浙FD296T车,由仓山城门镇永南路前往连江县蓼沿乡。一个半小时后,到达目的地,因为彭某微信支付的绑定银行卡内钱款不足,无法微信支付车费,两人起了争执。付完款,彭某收拾东西下车。“穷鬼坐啥车!”此时,杨某因不愉快的付款过程出言嘲讽,这话激怒了彭某。彭某返回车内再次与杨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彭某借着酒劲用右手扼住杨某颈部,左手捂住口、鼻,杨某挣扎不止,十几分钟后杨某死亡。而后,彭某驾驶浙FD296T车,打算抛尸。

担心未死补刀后抛尸逃回长沙后被抓

检方称,彭某到连江文朱村上周护林站附近,在附近屋子内找来绳索绑着杨某的颈部拉下车,将杨某的尸体拖至山涧旁,解开绳索后恐杨某未死,从背包内拿出水果刀在杨某颈部补上三四刀后,将尸体丢入山涧中。11月29日晚11时许,彭某驾驶浙FD296T车返回连江城关入住君安旅馆。11月30日早上,彭某驾驶浙FD296T车前往湖南长沙市,彭某打算将车子出售。12月1日晚,彭某将杨某的手机送给其朋友罗某。警方通过车子定位,一路追到了长沙,12月2日中午,彭某在长沙市天心区金泰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而对于故意杀人的量刑,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本案中司机虽然出言嘲讽了彭某,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但这并不能成为彭某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彭某也并不因此而可以减轻处罚被轻判,他依然要为自己的故意杀人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案件中的司机师傅如果在争吵之后能够少说一句没有激怒彭某或许就不会招来杀身之祸,因此还是提醒广大读者,与人交往中要互相体谅宽容,毕竟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避免招惹不必要的灾祸。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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