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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酒驾强行冲卡撞飞协警 妨碍公务罪如何定罪处罚
2017年4月6日  绍兴刑事律师

四川男子酒驾强行冲卡撞飞协警

四川绵阳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月20日晚在涪江一桥设卡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过程中,一司机驾车强行加速冲卡,将一协警撞出2米多远,致其受伤。江油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10月21日告诉澎湃新闻,嫌疑人当晚已投案自首,目前确定该男子当晚为酒驾,是否为醉驾还在检测中,嫌疑男子按程序已被刑事拘留。

江油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江油公安10月20日晚发布消息称,20时10分许,交警大队在涪江一桥处设卡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一辆号牌为川BTWXXX的车辆无视执勤交警指挥,强行加速冲岗,导致一名警员受伤。目前,受伤人员已送医院救治,暂无大碍。案发后,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20日23时许,@江油公安发布消息称,嫌疑人王某(男,35岁,江油中坝镇人)迫于警方压力,于20日22时10分许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江油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被撞飞的协警被诊断为软组织挫伤,暂无大碍。嫌疑人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当晚为酒驾,是否构成醉驾还需要进一步检测,嫌疑男子按照程序已被刑事拘留,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作出确定具体处理。

妨碍公务罪如何定罪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妨碍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碍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上述案例中,绵阳男子为了逃避交警的检测开车将其撞倒,致其受伤,其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加速冲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罪,具体量刑要看具体情节,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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