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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黄花机场车祸被撞男子死亡 二胎宝宝刚出生就没了爸爸
2017年4月8日  绍兴刑事律师

长沙黄花机场车祸被撞男子死亡

昨天下午1点45分,长沙黄花机场航站楼前坪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黑色小轿车正准备停靠路边下客,结果与刚启动的红色小轿车交汇,谁知红色小轿车突然加速转向,往航站楼里冲去。将路边一名男子撞飞。

从另一个角度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小车当时撞上两人,其中一人身手矫健没被撞下桥,而另一名男子却不幸摔下天桥,砸碎了楼梯玻璃,摔到了楼梯平台上。虽经医院极力抢救,但男子头部受伤严重,还是于当天晚上7点20分不幸身亡。

据了解,男子姓肖,今年44岁,岳阳人,原本是乘坐昨天下午四点去往海南的飞机。而他此次回湖南,是来看望刚出生的二胎宝宝。对于肖先生的突然离世,家人始终无法接受。而对于这次意外,不少人注意到,肇事女司机应该是个不满一年的新手。

根据现场视频,红色小车后面贴了个黄色的实习标志,车牌号显示是湘B株洲牌照。

交警表示,从交通违法方面来说,男性驾驶员比女性驾驶员交通违法更多,交通事故则往往取决于驾驶员的开车习惯和技术以及应对突发意外时个人的心理素质。平时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可大大减少事故的发生。

交通肇事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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