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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输官司伤人逃亡5年 被判缓刑因自首赔偿
2017年5月11日  绍兴刑事律师

  因为对民事官司的结果不满,男子李某尾随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持刀将其扎伤。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方指控,李某和被害人因为一场民事官司诉诸法院。2006年5月23日,对法院裁判结果不满,心存怨气无处发泄的李某尾随被害人回到住处,持刀将被害人头部及肩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直到5年半之后,逃亡的李某才向沈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投案。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能够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孙莹)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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