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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口角之争持刀乱砍致一死一伤 获刑无期
2017年7月31日  绍兴刑事律师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真一青年朱某宁,在家中深夜与同村人发生口角。经持水果刀将两个村民一个砍死一个砍成重伤。今天获悉,经海南省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2013年1月27日凌晨3时许,朱某宁在东方市八所镇家中,因琐事与被害人孔某(男,殁年29周岁)通话时发生争吵。随后孔某与占某步行至朱某宁家,朱某宁及其弟弟朱某权在其家院子铁门前遇到二人后,双方推搡并扭打在一起,朱某宁持水果刀刺中孔某背部两刀。

  王某喜等人闻讯赶到现场,见孔某被刺,王某喜上前夺刀,手部被朱某宁持刀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派员赶到现场,阻止了事态的发展,并将朱某宁带到八所港边防派出所调查,将其抓获。被害人孔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孔某系被锐器捅刺右肩胛上部致右肺破裂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宁因琐事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孔某致其死亡,被告人朱某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宁知道他人已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公安干警前来抓捕,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邢东伟 通讯员 刘洪记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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