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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签“包养协议”丢官 官员包养情人如何处罚
2017年8月7日  绍兴刑事律师

局长签“包养协议”丢官

局长签“包养协议”丢官,这官丢的让人拍手叫好。身为政府官员本应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这位局长却签“包养协议”包养情人,不惩罚不足以服众。贪图一时之快,毁了仕途甚至是后半生,敢问局长,这交易合算否

近日,网络上疯传“广西贵港市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陶毅包养情人”。网传帖子称,陶毅与一名已婚女子樊某有“包养关系”,并贴出一张有双方签名的协议书复印件的图片。协议书包括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等。据了解,目前,陶毅已被免职,贵港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官员们因包养情妇曝光而落马的新闻屡见不鲜,正所谓色字头上一把刀,这些官员却非要往刀口上撞,丢了官位也不冤。

官员包养情人如何处罚

局长签“包养协议”丢官并不冤,我国严打贪腐,对于此等腐败行为必然是严重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包养情人的;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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