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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酒后摔器材打警察被判罚金一万
2017年9月4日  绍兴刑事律师

被告人葛某因酒后撒泼闹事,被河南省兰考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葛某酒后到河南省兰考县谷营乡张庄村村委院内,将兰考县广电局的广播器材摔坏。兰考县广电局工作人员报警后,兰考县公安局谷营派出所民警达到现场,让葛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葛某不但不听,反而对民警破口大骂,并将民警李某打致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葛某家属经人协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明知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仍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的公务活动并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葛某系初犯又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并可单处罚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李进良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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