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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门”一案近日宣判
2017年9月6日  绍兴刑事律师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大连世贸大厦电梯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给付世贸大厦的管理方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4万余元。

  2007年3月12日12时许,世贸大厦一电梯因故障快速下坠,造成21人受伤,其中5人伤势较重。
达波尔物业起诉星玛电梯,法院判决星玛电梯赔偿达波尔物业18万余元。由于几名重伤者将达波尔物业告上法庭,达波尔物业被判赔偿64万余元,今年年初,达波尔物业再次将星玛电梯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双方对本次电梯事故均有责任,赔偿责任的比例为达波尔物业承担15%、星玛电梯承担85%。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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