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海芬这个新闻没有得到官方正式报道,很可能是假新闻http://m.yuedu.163.com/reader/news/content.dosource_uuid=3e279c07f300497fa98685ae3ad445a7_1&content_uuid=c03f186d6858457b9e95aa8b46307cf1_1&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但是这个道理我们不能不懂。无论是警官、法官、检察官还是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应当遵守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重要的问题要听法律的,其他任何人对你承诺都是空话。有些案件出了问题不是随便那个领导就可以轻而易举顶起来的。你认为他们都是习李王就错了。一旦他顶不起来,牺牲的一定是你,而不会是他。聂海芬的在浙江叔侄案所作所为构成犯罪是铁定的,总有一天要得到清算。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本周一审结杭州市公安局民警聂海芬涉嫌滥用职权一案,认定被告人聂海芬犯有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查明,聂海芬任职于杭州市公安局时,曾领导侦办安徽少女王冬在杭州遭当地男子勾海峰强奸身亡一案,期间警方误将作案嫌疑人锁定为安徽人张高平、张辉叔侄,后者被捕后遭审讯人员刑讯逼供而“承认”奸杀王冬系其二人所为,后聂海芬因受当地政法委敦促警方任选“作案人”以将就破案的违法指示,故违反“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法定办案原则,在尚无可确定作案人的证据的情况下采信张氏叔侄的口供而将作案人认定为张氏叔侄移送司法机关,致使张氏叔侄被法院错判坐十年冤狱,勾海峰得以逍遥法外并另犯一桩杀人罪行。
2015年7月13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聂海芬在侦办王冬案中的违法行为以滥用职权罪对聂提起公诉。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聂海芬辩称,其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系遵照当地政法委指示而为,警方受政法委领导,对政法委的指示其作为警察理应服从执行,并无过错,对其行为应由政法委承担责任,故其不构成犯罪。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