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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占用房屋案
2018年5月3日  绍兴刑事律师

  日前,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组织本院87名干警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非法占用原平凉市XX厂6间房屋长期居住并饲养藏獒、兔子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搬迁执行。

  被执行人张某某原系平凉市XX厂职工。2003年,经厂里同意,张某某迁居到职工食堂居住至今,后因养兔子又占用了厂里多间房屋。2005年,平凉市XX厂破产清算,平凉市国资委将该厂土地及建筑物等全部资产收归国有,并于2011年8月将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给他人。之后,平凉市国资委多次要求张某某搬迁,张某某却以自己无处居住等理由拒绝搬迁。

  2013年5月,经崆峒区法院审理,作出张某某退还所占用房屋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平凉市国资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崆峒区法院立案后,多次给其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腾出非法占用的房屋。但张某某仅退还了11间房屋,对剩下的6间房屋拒不退还,还在院内非法饲养藏獒24条、苏格兰牧羊犬1条和兔子40余只。

  为确保整个强制执行活动平稳、顺利进行,崆峒区法院制定详细周密的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并分实施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录音摄像组等6个执行小组到达执行现场,各个执行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最终强制执结此案。


来源: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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