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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0年9月28日  绍兴刑事律师

 于涛律师,绍兴柯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随着世界各国的刑罚日益走向轻缓化、人道化、文明化和现代化,废除或限制死刑、改进自由刑、扩大罚金刑已经成为各国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那么什么是罚金刑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罚金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为一种财产刑,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二、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指罚金刑适用哪些类型的犯罪,它反映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罚金刑已得到广泛的适用,但其主要还是针对谋取非法利益的贪利性和财产性犯罪的适用。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刑法分则的规定中,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贪污赂贿罪等章节。


  三、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限期一次缴纳。这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犯罪分子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这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犯罪分子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在时间上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钱的支付上也可以化整为零,使经济情况较差的犯罪分子也能按期缴纳罚金。


  强制缴纳。这主要适用于判决缴纳罚金的指定期限已到,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强制缴纳。如查封财产、扣押存款、扣发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随时追缴。这主要适用于那些将财产隐藏、转移、使被判处的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情况,对此,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


  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如果犯罪分子由于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缴纳确实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缴纳罚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罚金刑的执行是一时的,罚金缴纳完毕以后受刑人就不再有受刑的观念,较之生命刑、自由刑,其刑罚效果较差;罚金刑的后果往往及于受刑人的家属,其刑罚效果很难限于受刑人本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人试图用一些小手段让别人被罚钱,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盗窃罪单位处罚金是有条件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三、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盗窃罪单处罚金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盗窃罪是一项十分可耻的罪行。因为自己的不努力,就去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让他人的辛苦劳作变成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所以做人还是劝你善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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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涛——绍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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